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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性限制措施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拍卖: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2、法院有权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虚拟账户。
被执行人的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属于可被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3、法院有权在网上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以下简称查控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4、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成为被执行人后,各种高消费将可能被限制。比如,旅游度假,住星级宾馆、酒店,投高额保险,购买理财产品等等属于高消费的行为都会受到限制,申请信用卡和贷款,更是不可能了。
5、对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
为了躲避债务,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院通过对房产购买时间、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房款的支付方式,被执行人的负债情况等等因素综合分析认定后予以处置。
6、对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即使是夫妻个人债务,法院也可以拍卖夫妻共同的房产。
二、资格性限制
1、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法院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非限制孩子权利。
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炒股、买房、出境。
中组部、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等四十四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3、失信被执行人出行工具受限制。
不能买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不能坐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不能买私家车等等。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三、信用限制
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步芝麻信用,失信被执行人网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信用卡、酒店等场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2、法院可以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四、强制措施
罚款、拘留和判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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