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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无力归还借款时是否会冒出一个念头“拖起,大不了抵押的房子不要了”。不要房子和了结借款能划等号吗?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弄明白什么是借款。
借款,对借款人而言叫借款,对具有贷款资质的出借人而言叫贷款,组合在一起叫信贷。度十娘告诉我们“信贷是一种以偿还和利息支付为条件的价值流动形式”,度十娘只说了在归还本金的同时还要支付利息,可没说抵押房子的事。这说明从理论上讲信贷本身和抵押房子是没关系的,抵押房子只是起到担保的作用。那与什么有关系呢?与信贷合同签订的主体有关系,即借款人和出借人,换句话讲就是出借人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而建立关系。
既然你说信贷与抵押房子没关系,那干嘛出借人要我用房子作抵押呢?回答这个问题就得再认真读读上面的这句话“出借人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而建立关系”,这句话重点在“信誉”二字。就是说出借人是看着你的信誉好才借钱给你的,要你用房子作抵押,就说明你的信誉还没达到出借人说“好”的要求。
说到这里你就明白了,出借人把钱借给你不是冲着你房子去的,而是冲着你的信誉去了,只因自己的信誉不达标,出借人才要你用房子作为担保为自己的信誉背书而已。
既然用房子为自己的信誉背了书,那么你不按约定还本付息,信誉就又下降了一节,出借人就会通过司法程序处置你的房子。房子处置后就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处置款足够合同约定的本息和违约金,欠款结清信贷关系解除,多余处置款还是自己的;二是处置款不够合同约定的本息和违约金,欠款结清不了,信贷关系仍存在,剩余欠款依然会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不要房子不等于借款结清。那咋办呢?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一、向出借人说明自己无法还款的原因。如果是暂时性困难,争取获得出借人的谅解,达成可行的还款计划,延期还款,认真履行。
二、如果资金困难短期无法解决,可以协商与出借人协商主动处置资产,争取卖个好价钱,再向出借人申请对违约金做一些减免。
三、面对欠款不理不睬,任由出借人采取司法行动。这样的后果是:处置时间越长,利息、罚息、违约金就越多,处置费用会产生(一般会在借款金额的10%左右),抵押房子司法拍卖一般卖不出好价(平均低于市场价的10%-20%),如果处置款扣除费用后不足归还出借人的款项,出借人仍然会查封你的其他财产或冻结你的银行账户继续向你追讨,征信记录的黑点也就无法消除了。
以上三种处理方式,从争取我们自身权益最大化来说,如何选择就不难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