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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抵押物能不能随便处置?tel:18696530093。-重庆两江新区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抵押贷款抵押物不能随便处置。我们都知道,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得有抵押物银行才能放款。抵押物可以是借款人本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不过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是不能随意处置的。
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
抵押人经银行书面同意处分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该存入银行指定的账户,银行有权对上述价款进行处理,抵押人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也就是说,抵押人未经银行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经银行书面同意处分抵押财产的,获得的价款也是由银行处理。
延伸阅读:抵押贷款与按揭贷款比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转移占有为条件。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
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买房者)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销售方式,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权”来保证债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履行这点上殊途同归,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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