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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的产权归属应通过房产产权取得时间和购房资金由谁支付来判定;婚姻状态大致分为几种:未婚、已婚、离异状态;
家庭房产的取得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一方在婚前由夫妻一方单独出资全款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这类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
二是结婚后夫妻购买(全款或按揭)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较为复杂的是第三种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产,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出资人名下。这种情况,该房产归出资人所有。但婚后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因此,在房产分割时,出资人应就对配偶享有的部分作出补偿。
在我国民间,老百姓普遍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的观念符合社会的风俗习惯和公序良俗。
我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是有关家庭房产归属问题的一些资料,对于家庭房产的归属问题,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向长运小贷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