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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期届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死亡。那么,对已设定抵押权的被执行人财产是否可以继续执行?
对此,存在多种观点:
一、 被执行人已死亡,财产虽已设定抵押权,但法院不能执行。理由是被执行人已死亡,执行主体不明确,如何执行?
二、被执行人已死亡,不影响对抵押物的执行,理由是被执行人虽已死亡,但不影响对抵押物执行,抵押物应纳入执行范围。
三、被执行人虽已死亡,但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其已死亡,按法律规定的执行流程进行执行。
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并通过与执行法官进行讨论,目前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更趋向于第二种观点。值得强调的是,法院在知晓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直系亲属确立继承关系,如直系亲属没有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到法院与承办法官确定继承关系的,视为放弃继承权,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抵押物。如果确定继承关系,那么继承人同时也继承了被执行人的相关债务,抵押物拍卖成交后,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满足抵押权人的债权,拍卖款如有剩余则由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如还有剩余,则由各继承人根据其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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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3011999;1869653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