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抵押权
一、定义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流押条款的排除
流押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民法典明确禁止设立流押条款,而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的设立
1、不动产抵押权:采取公示生效主义,即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动产抵押权:采取公示对抗主义,即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房屋带抵押过户
《民法典》较《物权法》有了根本调整,不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也可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五、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六、抵押权与租赁
1、抵押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成立时间先于抵押权设立时间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抵押破租赁:抵押权设立时间先于租赁合同成立时间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023-63011999;18696530093
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2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