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时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的立法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那么在民法典中这20个细节,你一定要了解!
1、《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2、之所以说“编纂”《民法典》,而不是“制定”《民法典》,是因为这其中有绝大部分内容是在民事单行法中已经制定好了,《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3、《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在《民法通则》中,由于该法制定时处于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财产关系是放在人身关系前面的。
4、《民法典》没有像原《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通篇直接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5、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条件,《民法典》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及其实施意见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
注:《民法典》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7、《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8、关于抵押不破租赁原则,原《合同法》没有强调需在占有期间内,现实中常出现倒签租赁合同的情形,《民法典》第405条增加了一个条件,强调要在实际占有期间才能发生抵押不破租赁的对抗力。《民法典》第405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9、以前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民法典》新增第415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体现了抵押权与质权平等的价值取向。
10、《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立,改变了原《合同法》“生效”的表述。也就是说以前承诺借钱给别人就成立了合同,负有履行义务,现在仅是承诺不产生这种义务,因为合同没成立。
11、《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改变了原《合同法》“生效”的表述。也就是跟自然人借款合同一样,明确了实践合同的性质。
12、《民法典》用“合同编”取代了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债法总则”,其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被列为准合同。
13、房价高企,并非人人都通过买房来实现“住有所居”,《民法典》为保障人们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需求,新增了居住权制度、完善了承租人相对的优先购买权、确立了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14、《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不需要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还要使用诉讼时效。
15、《民法典》第491条确立了新的合同成立方式。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消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你网购成功时,合同就已经成立了。
16、原《物权法》只规定了一些特殊动产的抵押权以登记为对抗事件,《民法典》扩大了范围,直接统一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7、《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事后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前转让抵押财产,一律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这不利于抵押物的流转,也不利于鼓励交易。
18、虽然允许抵押财产流通,但是公众没必要太多担心所购买的物具有抵押权负担,因为《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当然,法条只在动产领域的交易进行规定,在不动产领域交易的还需格外小心产物是否具有抵押权负担。
19、《民法典》第737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20、《民法典》第395条增加了“海域使用权”作为可抵押财产。
注:《民法典》第395条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要贷款,找长运!
023-63011999;18696530093
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2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