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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什么是无因管理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诸如邻居主动帮忙扑灭隔壁大火、热心的哥连闯红灯送孕妇就医、退伍军人勇救落水儿童等等新闻,而与之相对应的,民法上有个概念叫做无因管理,通俗来讲,无因管理就是做好人好事,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具体来讲什么是无因管理。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父母落水,作为儿女救助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而男女朋友之间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故救助落水的女朋友/未婚妻属于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小孩到游泳馆游泳发生溺水,因为双方订立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游泳馆有救助义务,故救生员救助溺水儿童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人张三路过便利商店,发现商店失火,参与灭火,由于张三对于救火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故张三的救火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二)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不论管理人是否受益。隔壁失火,邻居担心火势蔓延到自家,故参与灭火,不能因为邻居出于私心救火而否认其无因管理的事实。
(三)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张三夜间正欲到李四家实行入户盗窃,谁料正好遇到仇人王五,王五误以为张三要回家,对张三进行追打,张三遂放弃盗窃而逃跑。王五从始至终没有对李四财产进行管理保护的意思,虽然王五的行为事实上阻止了张三对李四家的盗窃,但不能认定王五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一)管理人因其无因管理行为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如保管费、维修费,这些费用本来应该是被管理人支付的,故而管理人有权向被管理人主张偿还费用。
(二)管理人在进行无因管理之时,应当遵循谨慎义务,实施适当管理行为,同时负有及时通知被管理人的义务。
(三)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因自己没有谨慎管理,从而造成被管理人的财产损失的,应负有损害赔偿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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