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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楼上漏水不处理,楼下该如何维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乐于维护一个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但顺心事常有,糟心事难免。我们经常会在各类媒体的报道中看到,楼上漏水,楼下遭殃。但是作为肇事者的邻居却置之不理的这类新闻,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小编就不禁会想,如果这样的烦心事发生在自己身上,面对如此蛮不讲理的邻居,到底该如何维权呢?其实,法律对此有相当完善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第一时间发现漏水后,我们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应当保护现场。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保存证据;然后,我们可以找邻居友好协商,如果邻居拒不协商,还可以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出面协调沟通;最后,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而起诉前最好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明确责任划分及损失,这样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最终评估结果证明漏水原因并非楼上邻居过错导致,房子又在保修期内的,就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若发商不作为,受损业主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若房子在保修期外,则可以申请动用房屋大修基金进行修缮。
二、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有何索赔依据?
首先,如果确实因为楼上业主原因导致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财产损失的,楼上业主应当及时查明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过错对楼下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受损业主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楼上邻居不肯赔偿,如何处理?
法院判决后,邻居仍不肯进行修缮、赔偿,为了避免损害继续扩大,受损业主可以先请施工队进行维修,并垫付维修费用,再通过法院要求邻居支付维修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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