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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现下日常交易中一些债务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也并不鲜见,为了确保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也为了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人撤销权也就应运而生。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特殊保护而设立的制度,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何,本文为大家一一阐述。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放弃到期债权和放弃未到期债权;
2、放弃债权担保;
3、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明知
4、恶意、串通的事后抵押和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5、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和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且转让人明知;
6、无偿转让财产。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权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权期限为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权事由之日起一年或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