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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什么?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因设立担保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就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质权的标的仅限于动产,从而动产质权即为质权;权利质权就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权利质权按权利种类不同,质权设立时间也不同,《民法典》对权利质权设立时间规定如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