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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售楼小姐千般应承,什么优惠都帮你争取,85折房贷利率也可享受。可是当你交了首付款,签了借款合同时,却发现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儿。
不仅说好的优惠难以享受到,放款时间也是遥遥无期。其实房贷中同样暗藏潜规则,购房者一旦“被潜”,房奴的生活也就此开始。
今天长运妹儿就来给大家开扒房贷中的潜规则,无论是你近期是否准备贷款买房,都有必要了解下,否则等到被潜就追悔莫及了。
购房贷款中的潜规则:
1、贷款额度不够拿不到折扣
即使购房者符合享受利率优惠的条件,银行也承诺将按折扣利率放款,可是不少贷款人的房贷却迟迟不见放款。这是因为,银行每年的贷款额度有限,尤其是临近年底贷款额度基本用完,如果此时仍按优惠的折扣利率发放贷款,银行的利润空间无疑将被大幅压缩,对此银行一般会选择上浮利率。
同时当贷款额度不够时,银行发放贷款自然会偏向利率较高的项目。优惠利率折扣的贷款发放就会延后。
对策:有贷款利率优惠,虽然能节省利息,但听到有优惠就拍板买房绝对不是明智的做法,对于购房人来说,最好先去售楼处和合作银行了解详细情况后,再选择真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楼盘。而且千万不要轻信信贷经理的优惠折扣承诺,最好让银行将约定的优惠利率写进贷款合同,以便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
2、交纳折扣手续费
一些银行在房贷审批过程中,信贷经理会要求申请人缴纳一笔折扣手续费(几千~几万不等),部分购房者为了顺利获得放款,只能缴纳这部分费用。银行工作人员收款后也仅仅是出示普通收据,没有任何正规的发票。
对策:对于这种情况,购房人应问明白这是一笔什么费用,是否一定要交?银行是否有相关收费名目?一般来说,银行是没有相关规定的,这属于乱收费行为。如果明确表示不缴纳该笔费用,就无法享受利率优惠的话,购房人可享银监会或当地的银监局投诉、维权。
3、空白“同贷书”
房贷受央行利率和房贷政策影响较大,有些银行为了争取在房贷审批过程中的主动权,往往在同购房者协商房贷事宜时以口头承诺的方式给予优惠折扣。但在借款合同中却只写明同意房贷申请和贷款额度,对于贷款利率、放款时间却并未约定。如果贷款审批过程中,央行基准利率提升,购房者想按约定利率贷款已不可能,除非按照现有利率贷款。而且放款时间也可能一拖再拖,所以说空白贷款合同风险很大。
对策:对于此种情况,首先购房人要注意空白借款合同,不要随意乱签。如果已经签订了,可以去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投诉,一般来说银监会会严厉要求银行按照约定承诺放贷。如果房贷合同已经订立,银行不得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基础上上调贷款利率和拖延放款时间。
4、放款时间一拖再拖
房贷申请时间有先有后,贷款利率上有差异也属正常。但有些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根据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和利率的高低,来决定贷款审批、放款的先后顺序。尤其在贷款额度紧张的时候,更是明显。对于贷款额度不高,或者享受了利率折扣优惠的购房人,可能很久都无法顺利放款。
对策:2014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治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银行对于已经签约的贷款合同正常履行。所以如果以“不放款”为由强迫购房人接受高利率,完全可以向银监会投诉。
此外,部分银行还会要求购房者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或在该行存款达到相应的标准才可享受优惠利率。对于这种情况,购房人同样可以向银监会投诉,寻求维权。
来源:搜狐